12月25日讯 据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”12月23日披露的案例,黄某在一所羽毛球馆运动时突然昏迷倒地。其球友第一时间进行了心肺复苏急救,随后该场馆的工作人员和保安接手继续进行心肺复苏,直到救护人员到达现场。不幸的是,同日黄某抢救无效,经医院出具医学证明(推断)书显示,其死亡原因被认定为猝死。

黄某的亲属对此表示不满,他们认为羽毛球馆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,应对事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,因此向法院索赔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等,共计超过120万元。而羽毛球馆则辩称,黄某之所以去世是由于自身健康问题,并且强调他们已经尽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,在急救过程中积极参与。

球友打羽毛球猝死,法院判决场馆未配备急救设备赔偿20余万元

经过审理后,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裁定羽毛球馆需对黄某死亡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20%的赔偿责任,即支付给其亲属约20余万元。然而,该羽毛球馆对于这一判决并不满意,于是提起上诉。

球友打羽毛球猝死,法院判决场馆未配备急救设备赔偿20余万元

最终,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,对此案进行了再度评估,并驳回了上诉请求,同时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