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31日讯,山东足协近日发布公告,对五人制球员李昊楠处以三年禁足处罚。该禁足措施适用于山东省内的赛事,并已上报中国足协。随后,中国足协也宣布,将李昊楠的禁足范围扩大至全国。

根据山东省足球运动协会的公告,事件发生在2024年12月15日进行的一场比赛中。当时济南歌溪杰队与济宁橙风队在淄博市体校体育馆交锋。在比赛进行到第30分钟时,济南歌溪杰8号球员李昊楠因争抢球权,用脚踢向对方33号无球队员膝盖。裁判随即鸣哨示意犯规,但李昊楠并未停止暴力行为,而是继续追打、飞踹对方12号和30号球员,并最终用拳头击打了12号队员,使其倒地。这一系列恶劣行径严重影响了山东省业余足球形象,也公然违背组委会强调“拒绝球场暴力”的原则。

李昊楠因暴力行为遭禁足三年 全国范围内执行

基于上述情况,经赛事组委会及仲裁委员会依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三条做出如下决定:取消济南歌溪杰8号队员李昊楠参加任何活动的资格,包括但不限于比赛、培训等,与足球相关的一切事务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16日止。同时,此事将被汇报给中国足球协会处理。

李昊楠因暴力行为遭禁足三年 全国范围内执行

山东省足协表示,将坚决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,以落实“拒绝球场暴力,享受足球快乐!”这一主题,为净化赛场环境而努力。他们希望所有参赛团队能够引以为戒,加强自律,共同维护良好的比赛秩序与健康的发展氛围。